ICS 13  140 Z 5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2348 2008 代替 GB 12348—90,GB 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at boundary 2008 08 19 发布 2008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10 01 发布 实施 GB 1234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 — 2008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 网址:http: / / www  cesp  cn 电话:010—67112738 印刷厂印刷 版权专有 违者必究 年 10 月第 1 版 2008 年 10 月第 1 次印刷 字数 2008  开本 印张 40 千字 880 × 1230 1 统一书号:1380209·220 定价:12  00 元 1 / 16 —2008 GB 12348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08 年 第 44 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 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 《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 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  mep  gov  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 12349—90)废止。 特此公告。 2008 年 8 月 19 日 ⅰ GB 12348 2008 GB 12348 目 2008 次 前言 ………………………………………………………………………………………………………… ⅳ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2 5 测量方法 ………………………………………………………………………………………………… 4 6 测量结果评价 …………………………………………………………………………………………… 5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 5 ⅲ GB 12348 2008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工业企业 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 )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 — 90)的第一次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90) 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 0 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 本标准于 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 法》(GB 12349—9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8 年 7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ⅳ GB 12348 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 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 / T 324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GB / T 15173 声校准器 GB / 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 / 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industrial enterprises noise 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 声音。 32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 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 L 表示,单位 dB(A)。 A A 33 等效连续 A 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 T 内 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 L 位 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T L eq = 10 lg 式中: L ——— t 时刻的瞬时 A 声级; T ———规定的测量时间段。 ( 1T∫ 10 0 · 01 LA dt , 表示(简写为 Aeq T L eq ),单 ) A 34 厂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 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1 GB 12348 2008 续表 时 段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 间 夜 间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0 dB(A)。 4  1  3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4  1  4 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参照 GB 3096 和 GB / 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  1  5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 1 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 并将表 1 中相应的限值减 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4  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 效声级不得超过表 2 和表 3 规定的限值。 表 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 单位:dB(A) 412 房间类型 时段 A 类房间 B 类房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0 40 30 40 30 1 40 30 45 35 噪声敏感建筑物所 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3 、4 45 35 50 40 说明:A 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B 类房间———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 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2 表 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 噪声敏感建筑 所处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 时段 0 昼间 夜间 昼间 1 夜间 倍频带 单位:dB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中心频 房间类型 A、 B 类房间 A、 B 类房间 A 类房间 B 类房间 A 类房间 B 类房间 率/ Hz 31  5 63 125 250 500 76 59 48 39 34 69 51 39 30 24 76 59 48 39 34 79 63 52 44 38 69 51 39 30 24 72 55 43 35 29 3 GB 12348 2008 续表 噪声敏感建筑 所处声环境功 能区类别 时段 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限值 中心频 房间类型 昼间 2 倍频带 、3 、4 夜间 类房间 B 类房间 A 类房间 B 类房间 A 率/ Hz 31  5 63 125 250 500 79 63 52 44 38 82 67 56 49 43 72 55 43 35 29 76 59 48 39 34 测量方法 5  1 测量仪器 5  1  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 GB 3785 和 GB / T 17181 对 2 型仪器的要求。测量 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 1 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 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 / T 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 仪器性能应符合 GB / T 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  1  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 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 0  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  1  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  1 

pdf文档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 > 国家标准(GB) > 文档预览
11 页 0 下载 115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如果当前文档出现乱码或未能正常浏览,请先下载原文档进行浏览。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 1 页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 2 页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 3 页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 4 页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 5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有 6 页可预览,继续阅读
本文档由 33628944052022-10-09 16:17:40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本站中文名是什么?( 答案:质量人文档 )
评分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