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指南介绍 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 2023年02月 目录/Contents 01 背景、依据和适用范围 02 内容介绍 01 背景、依据和目的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宪 法 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指导原则指南文件 国 家 •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 南(2022年第20号)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 告编写指南(2022年第13号) •…… 北 京 •北京市医疗器械病毒灭活工艺检查 指南(2022版) •北京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检查指南(2022版) •……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背景 • • • • • •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经济发展下行状况不断加剧 服务发展,服务上市 技术审评为主导,核查检查为支撑 区分注册核查和规范检查的区别 体系是手段,不是目的 真实性、一致性、保持性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背景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通告》 (2020年第19号) • 指南制订依据为《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其主要用于明确注册核查期间的重点关注内容,作为注册核查的指导性 文件,用于注册核查期间进行参考使用。 • 但使用过程中发现指导性不强,具体更详细的检查要求已通过《医疗 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相关附录予以细化,国家局配套发布了对应的 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现场检查已具备可操作性。且国家局发布的《关于印发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知》中已 明确“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检查组 应当依据指导原则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建议结论……”。 • 目前注册核查的检查依据和判定标准均为《规范》的相关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背景 • 2021年2月9日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739号)中注册人制度、注册自检等政策红利的落地, 《规范》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注册核查工作。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 核查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13号——2022年2月9日 •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附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要求开展与产品研 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背景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 第126号) • 五、现场检查要求 • “对于提交自检报告的,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 系现场核查时,除按照有关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要求办理外 ,还应当按照本文第一部分“自检能力要求”逐项进行核实,并在现场核查 报告中予以阐述。” • 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程序(京药监发〔2022〕 148号)2022年5月24日 • 第五条 市器械审查中心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 附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等文件要求开展与产品研制 、生产有关的体系核查工作。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区别 • 核查和检查的区别:在注册阶段 •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局令第47号) •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注册时提交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产品技术审评 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并可以根据需要调阅原始资料。 •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资料审查 或者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监督 检查情况、本次申请注册产品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品生产条件及工艺对比情 况等,确定是否现场检查以及检查内容,避免重复检查。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区别 • 核查和检查的区别:在生产许可阶段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53号) •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 行审核,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现场核查可以与产 品注册体系核查相结合,避免重复核查。需要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 时限。 • 第十五条 生产地址变更或者生产范围增加的,……,原发证部门应 当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 • 第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人 、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 国家局于2022年底针对《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的适用 给出了明确要求: •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是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等规定制定,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应当按照《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对现场检查情况出具结论。 • 明确了注册核查阶段,核查指南是判定标准。 • 对指南中没有涉及的条款,如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应落到规范条款,要 求企业改正。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依据 • 一、目的和依据 • 为加强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管理,保证核查工作质量,根 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 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 理规定》等,制定本指南。 • 指南是依据《规范》制定的,是核查注册人在注册阶段执行《规范》 的标准,一个注册人不能有两个体系。 • 指南更加注重对研发过程的检查,体现了核查检查的支撑作用,为审 评服务。 • 指南是注册核查的判定标准,规范是注册核查的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开展的注 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 • 明确了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注册核查工作。 • 注册核查是上市注册中的一个环节,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注册申报承诺 的实地确证,技术支持审评审批决策。注册核查不是全生命周期的检查,是 以促进产品上市,服务公众健康为基本目的的核查。 • 这个阶段产品质量体系特点:“准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已建立,但 处于磨合健全中。 • 注册核查的检查不是全项目检查(基本要求);有限的时间中基于问 题和风险抓重点;统一尺度。 02 内容介绍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基本要求 • 3.1(质量管理体系) 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 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的要求,基于科学知识、经验以及风险管理原 则,建立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委托生产(如有)、 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等环节,以确保其在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 中有效运行,保证设计开发、生产等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并与注册申报资料一致。 • 条款为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要求,明确了建立体系的原则:基于现有的 科学知识及认知水平。风险管理原则在《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 明确“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研制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原则,考虑现有公认技 术水平,确保产品所有已知和可预见的风险以及非预期影响最小化并可接受 ,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受益大于风险。”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 3.2(注册核查要求) 应当结合注册申报资料组织开展注册质量管理 体系核查,重点关注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设计开发、采购、生产管理、 质量控制等内容。产品真实性核查应当全面、客观。 • 条款为注册核查要求,明确了注册核查的内容和范围:研制和生产有 关。条款中的研制指的是研发、试制。试制的含义包括在设计开发过程中从 产品未定型到定型过程中的全部试制过程。如体外诊断试剂的小试、中试等 试制产品。条款中的生产指的是产品定型后,包括用于注册的检测样品以及 临床试验产品在内的试生产。 产品研 • 注册 发过程 核查 产品申 • 注册 报注册 核查 取得注 • 生产 册证后 许可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 3.3(自检核查要求) 对提交自检报告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 自检管理规定》,结合提交的产品技术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能 力逐项进行核实。 • 新增条款。条款为开展注册自检的要求,明确了注册自检的检查依据 。注册自检管理规定的有关现场检查的内容已融合进核查指南的具体检查条 款中。结合实际检查内容,应关注市局发布的《北京市医疗器械注册自检质 量管理体系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试行)》,参考其中的内容,在对应条款进 行判定。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 3.4(委托活动检查、延伸检查要求) 对存在设计开发、产品生产等 活动委托其他企业的申请人,核查范围应当涵盖受托研发、受托生产活动。 必要时,应当对为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单位开 展延伸检查。 • 新增条款。条款为对委托活动的检查要求。委托活动包括为注册申请 人申报产品提供委托研发、委托生产、委托检验外,还包括为其提供服务的 如委托灭菌、委托加工的服务商。条款中同时明确了对这些单位进行延伸检 查的要求。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核查 指南 核查 内容 •4.1质量管理体系原则 •*4.1.1(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人应当结合 产品特点,建立涵盖设计开发、生产、质量 控制和放行审核等与产品实现过程相适应的 质量管理体系,且应当包括委托生产(如有 )、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等。 释义 4.1为新增条款 结合产品特点:《规范》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 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 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 证其有效运行。 应当包括临床评价(含临床试验):核查指南 的制定依据中包括了GCP的要求,并不代表核 查过程中要开展临床核查,而是指南中明确要 对注册申请人应当执行并保留的有关临床评价 相关要求及文件资料等。 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 核查 指南 核查 内容 •4.1.2(风险管理) 申请人应当建立风险管 理制度,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产品实现过 程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 释义 风险管理的要求:YY/T0316已于2022年10月12 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2022年第13号公告批准,升级为 GB/T4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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