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逐条修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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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逐条修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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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号2014 稿2021 稿 5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管 理 , 规 范 医
器 械 经 营 行 为
保 证 医 疗 器 械
全 、 有 效 , 根
《 医 疗 器 械 监
管 理 条 例 》 ,
定本办法。
:【立法目的】 :为加强医疗
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
强医疗器械经营
监督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
,保证医疗器
械安全、有效,
根据《医疗器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制定本办
基本没有变化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事 医 疗 器 械 经
活 动 及 其 监 督
理 , 应 当 遵 守
办法。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
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存 、 销 售
(
含 批 发 、 零 售 和 网 络 销
)
、运输、配送、售后服务等行为。
第二条: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医疗器械经
营活动及其监督
管理,应当遵守
本办法。
正 式 版 附 则 定
了 “ 批 发 ” 和
“零售”
/第三条【经营要求】 从事医疗器械经
营 活 动 , 应 当 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 规
过 程 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和 可 追
:
以委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
: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
: :
医疗器械经营活
动,应当遵守法
律、法规、规
章 、 强制性标 准
和医疗器械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等
要求,保证医疗
器械经营过程信
息真实、准确、
完整和可追溯。
  医疗器械注
册人、备案人可
以自行销售,也
可以委托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销售
注册、备案
医疗器械。
跟 征 求 意 见 稿
改 标 准 为 强 标
委 托 销 售 强 调
已 注 册 备 案 的
品 。 也 是 前 后
统一。
第四条:按 照 医
疗 器 械 风 险 程
第四条:【分类管理】:按照医疗器
第四条: 按照医
疗器械风险程
删 除 征 求 意 见 稿
中 “ 对 经 营 许
度 , 医 疗 器 械
营 实 施 分 类 管
经 营 第 一 类 医
器 械 不 需 许 可
备 案 , 经 营 第
类 医 疗 器 械 实
备 案 管 理 , 经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实行许可管理。
管理。
:  
的,按规定执行。
度,医疗器械经
营实施分类管
  经营第三类
医疗器械实行许
可管理,经营第
二类医疗器械实
行备案管理,经
营第一类医疗器
械不需要许可和
备案。
可 、 备 案 另 有
定 的 , 按 规 定
行。”
第三条: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负 责 全 国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管 理 工 作 。 县 级
以 上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管理工作。
上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负
指 导 和 监 督
下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理 部 门 开 展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监 督
理工作。
第五条:【事权划分】:国家药品监
监督管理工作。
:  级 药品 监理 部
理工作。
:  设 区市 级和 县
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医疗器械
经营监督管理工
  省、自 治
直辖市药 品
监督管理部门
本行政区域的
医疗器械经营监
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
负责药品监督
管理的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的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
管理工作。
我 觉 得 实 际 意
没 有 改 变 , 但
文 字 调 整 之 后
实更顺。
/第六条【职责划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 依 法 设 置 或 者 指 定 的 医 疗 器 械 检
: :
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设置或者指定
的医疗器械检
查、检验、监测
与评价等专业技
术机构,按照职
责分工承担相关
技术工作并出 具
技 术 意 见 ,为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
管 理 提 供 技 术
改 得 , 评 价 机
出 具 意 见 , 监
管 部 门 出 具 结
/条【信息化设】 国家药品监督
: :
药品监督管理局
改 得 没 有
平 台 就 先 别 写
信息共应用。
:
监管。
.
加 强 医疗器械经
营监督管理信息
设 , 提 高
线政务服务
  省、自治
区、直辖市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医
疗器械经营监督
管理信息化
和管理工作,按
照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要求统
进医疗器械经
营监督管理信息
在法规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制 定 医 疗 器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范并监督实施。
/
第 六 条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法 及 时 公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可
备 案 信 息 。 申 请
人 可 以 查 询 审
进 度 和
公 众 可 以 查
:
部 门 依 法 及 时 公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许
方便公众接受社会监督。
条 ::药 品
监督管理部门依
法 及 时 公 医 疗
器械经营许可
备 案 、监督检
查、行政处 罚
信息,方便公众
接受社会
监督。
起 只 公 布 审
相 关 事 , 经 营
监 督 和 行 政 处 罚
公 众 有 意
/
:
【行业自律】 医疗器械行业
量管理体提升
/】 :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单 位 联 系 方
:
品监督管理部门
应 当 公布接受投
举 报 联 系
式 。 接到举报
摘要:

新旧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逐条修订对比注:蓝字为新增内容;红字带删除线为删除内容;绿色字为修改内容。第8号(2014)征求意见稿(2021)正式稿54号令评价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基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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