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全套管理程序-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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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版 本 A 编 制 审核 批准
日 期
品质抽样办法 文件编号
1. 总则
1. 1 制定目的
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1.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
1. 3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作业规定
2.1抽样计划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 GB2828(等同 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 II 级水
准及特殊检验 S-2 水准。
2.2检验原则
(1)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
(2) 检验方式如需调整,应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之人员批准方可变更。
2.3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2.3.1转换核准程序
(1) 由品管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
准。
(2) 由交验单位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之申请,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批准。
(3) 由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由品管部实施。
2.3.2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定不合格
(拒收)时,品管部可以申请改用加严检验。
2.3.3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管部可以改用正常检验方式。
2.3.4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之样本中,无主要缺陷
(MA)及致命缺陷(CR)时,品管部或交验单位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
2.3.5由放宽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人员应报请品管部经理恢复正
常检验方式。
2.4全数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形时,经品管部经理(含)以上人员核准,应采用全数检验:
(1) 交验物料(成品)有致命缺陷(CR)时。
(2) 有安全上缺陷或隐患之品质问题时。
(3) 入库检验及加工过程中不良甚多时。
(4) 品质极不稳定的。
(5) 其他状况有必要实施全数检验时。
3. 附件
[附件]HA01-1《样本代码表》
[附件]HA01-2《抽样表》
********有限公司 版 本 A 编 制 审核 批准
日 期
进料检验规定 文件编号
1. 总则
1. 1 制定目的
本公司为管制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品质,使其符合设计规格及允收品质水准,特制定本规
定。
1. 2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采购物料、委外加工物料或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均适用本规定。
1. 3 权责单位
(1)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检验规定
2.1抽样计划
依据 GB2828(等同 MIL-STD-105D)单次抽样计划。
3. 2 品质特性
品质特性分为一般特性与特殊特性
2.2.1一般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般特性:
(1) 检验工作容易者,如外观特性。
(2) 品质特性对产品品质有直接而重要之影响者,如电气性能。
(3) 品质特性变异大者。
2.2.2特殊特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特殊特性:
(1) 检验工作复杂、费时,或费用高者。
(2) 品质特性可由其他特性之检验参考判断者。
(3) 品质特性变异小者。
(4) 破坏性之试验。
2.3检验水准
(1) 一般特性采用 GB2828 正常单次抽样一般 II 级水准。
(2) 特殊特性采用 GB2828 正常单次抽样特殊 S-2 水准。
2.4缺陷等级
抽样检验中发现之不符合品质标准之瑕疵,称为缺陷,其等级有下列三种:
(1) 致命缺陷(CR)
能或可能危害制品的使用者、携带者的生命或财产安全之缺陷,称为致命缺陷,又称严重缺陷,
用CR 表示。
(2) 主要缺陷(MA)
不能达成制品的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主要缺陷,或重缺陷,用 MA 表示。
(3) 次要缺陷(MI)
并不影响制品使用目的之缺陷,称为次要缺陷,或轻微缺陷,用 MI 表示。
2.5允收水准(AQL)
2.5.1AQL 定义
AQL 即Acceptable Quality Leval,是可以接收的品质不良比率的上限,也称为允许接收品质水准,
简称允收水准。
2.5.2允收水准
本公司对进料检验时各缺陷等级之进料允收水准为:
(1) CR 缺陷,AQL=0。
(2) MA 缺陷,AQL=1.0%。
(3) MI 缺陷,AQL=2.5%。
进料允收水准应严于或等同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房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严于
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2.6检验依据
2.6.1电气零件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 零件规格书。
(2) 零件确认报告书。
(3) 有关检验规范。
(4) 国际、国家标准。
(5) 比照认可样品。
2.6.2外观、结构及包装材料
依据下列一项或多项:
(1) 技术图纸。
(2) 零件确认报告书。
(3) 有关检验规范。
(4) 国际、国家标准。
(5) 比照认可样品。
4. 作业规定
3.1作业程序
(1) 供应商交送物料,经仓管人员点收,核对物料、规格、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再
交进料品管单位(IQC)验收。
(2) 品管人员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记录表》。
(3) 品管人员判定合格(允收)时,须在物料外包装之适当位置贴着接收标签,并加注
检验时间及签名,由仓管人员与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
(4) 品管人员判定不合格(拒收)之物料,须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品管主管审核
裁定。
(5) 品管主管核准之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不合格通知单》一联通过采
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上,贴着不合格标签并签名。
(6) 品管单位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遇下列状况可由供应商或采购向品管部提出予以特殊
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
(A) 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B) 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C) 该项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D) 其他特殊状况时。
(7) 品管部对供应商或采购之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A) 由品管单位重新抽检。
(B) 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C) 放宽标准特准使用。
(D) 经加工后使用。
(E) 维持不合格判定。
(8) 上款规定之(C)、(D)判定属特采(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入库,
由品管部贴着标示并作后续跟踪。
(9) 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之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本公司之需求予以必要之处理后,
再次送请品管部重新验收。
(10) 进料品管(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之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之考
核依据。
3.2无法检验之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之物料成分以及物料特性,品管部可作如下处理:
(1) 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
(2) 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摊。
(3) 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之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3.3其他规定
(1) IQC 应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
(2) IQC 日报、周报、月报除品管部了解、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呈总经理或
分管副总经理了解。
(3) 本公司自制之零部件参照上述检验规定进行必要之验收作业。
5. 附件
[附件]HA02-1《进料检验记录》
[附件]HA02-2《不合格通知单》
[附件]HA02-3《进料检验日报表》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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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版本A编制审核批准日期品质抽样办法文件编号1. 总则1. 1制定目的为节省检验成本,有效管制原物料、产成品之品质,特制定本办法。1. 2适用范围本公司品管单位执行各种抽样检验作业,悉依本办法执行。1. 3权责单位(1) 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 作业规定2.1抽样计划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GB2828(等同MIL-STD-105D)单次抽样,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特殊检验S-2水准。2.2检验原则(1) 本公司品质检验之抽样计划采用特别规定,均使用单次正常检验方式。(2)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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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冒牌货
分类: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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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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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