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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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
为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药包材附
录(以下简称药包GMP)顺利实施,指导药品监管部门科学
规范开展药包材 GMP 的检查工作,督促药包材生产企业(
企业
药包GMP 织生药监监督
发布2010
2025 1
制定
一、基本要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对登记状态为
A的生产企业组织的药包材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应结合药包
材的品种特性和工艺等特点,坚持风险管理原则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
有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检查机构和人员、检查程序、
检查与稽查的衔接跨区域检查协作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等,
照《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本指导原则旨在规范药包材检查行为,从药包材现场检查
点、检查缺陷的科学分类与风险评定、检查结果的评定标准等方
面给出了原则要求,附件列举了检查要点(见附1和部分缺
2
陷举例(见附件 2
二、检查考量的因
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开展药包材现场检查,检查应综合考量药包材特性和登记主体
特征等。
其中药包材特性包括自身的保护性、相容性、安全性、功能
性,同时需结合药包材的产品特性、生产工艺。
登记主体特征应当考虑持有药包材品种数量,获得A
记状态时间以及是否同时为化妆品、食品及工农业生产资料等
产商的供应主体。
特殊情况下还需考虑检查发起原因的具体情形。
三、缺陷风险等级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
险等级依次降低。
(一)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是指与药包材 GMP 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严
重影响药品质量的缺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缺陷:
1.药包GMP 要求有严重偏离,不符合药包材保护性
相容性、安全性、功能性要求,给药包材质量带来严重风险的;
2.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关联药品产生严重质量缺陷,
能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3.存在文件、数据、记录等方面不真实的欺骗行为;
3
4.存在多项关联的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
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二)主要缺陷
主要缺陷是指与药包材 GMP 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属于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主要缺陷:
1.药包GMP 要求有较大偏离,给药包材质量带来较
风险;
2.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管理负责人不能有效履行
放行职责;
3.存在多项关联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
某一系统不完善。
(三)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偏离药包材 GMP 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
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
四、风险评定原则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应综合考虑药包材的产品特性
生产工艺等风险因素,判定其风险高低。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二)所评定的风险与药包材风险因素有关;
(三)所评定的风险与企业的整改情况有关。
当企业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的缺陷,表明企业未进行有
摘要:

——1——药包材附录检查指导原则为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包材附录(以下简称药包材GMP)顺利实施,指导药品监管部门科学规范开展药包材GMP的检查工作,督促药包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药包材GMP组织生产,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用辅料附录、药包材附录的公告》(2025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一、基本要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对登记状态为“A”的生产企业组织的药包材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应结合药包材的品种特性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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