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cGMP指南医疗器械21CFR第800部分医疗器械-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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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雨尘yc 2026-05-12 1 1.99MB 22 页 120质量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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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分章——医疗器械
800部分——概述
A部分 [保留]
B部分——特定医疗器械的要求
.
800.10 隐形眼镜护理液;无菌性。
800.12 隐形眼镜护理液及片剂;防篡改包装。
800.20 患者检查手套与外科手术手套;泄漏缺陷的样
品制备方案及测试方法;掺假检测。
800.30 非处方助听器控制装置。
C部分——行政实践与程序
800.55 行政拘留。
800.75 关于对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所作某些决策进行
监督审查的请求。
321 334 351 352 355
权 威 :21 U.S.C. 、、、、、360e360i
360j360k361362371
800.30 条亦依据《美国法典》第709 条 (Pub. L. 115
52,131 Stat. 106567)颁布。
A部分 [保留]
B部分——特定医疗器械的要求
§800.10 角膜接触镜护理液;无菌性。
(a) (1) 专业的医学观点一致认为,所有用于或
拟用于眼科的制剂(包括隐形眼镜护理液)均
应为无菌产品。此外,显然此类制剂所宣称的
纯度与质量足以确保其在眼部安全使用。
(2)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得出结
患。在196491FDA
妆品案》(下简该法案501(c)
502(j)条的规定,此类制剂还可被视为标签不
器械受监管的眼科用制剂(即隐形眼镜护理
液);而根据本章第200.50的规定,该裁定同
样适用于作为药品受监管的眼科制剂。
(3) 容器在填充和密封时必须保持无菌状态
容器或单个纸箱的密封方式应确保内容物未经
破坏密封不得使用。这些溶液的包装和标签亦
须符合第800.12节关于防篡改包装的要求。
(b) 装入多剂量容器中的液体制剂应:
(1) 含有一种或多种适宜且无害的物质,可抑
制微生物生长;或
(2) 包装应根据容的体积和类型行设计;
标签应标明使用期限,并包含必要的警示信息,
以提供充分保护,最大限度降低使用过程中因污
染导致受伤的风险。
(c) 用于科用的眼、滴及其给药
使
),
使
限度降低使用过程中因污染导致损伤的风险。
[《联邦公报》第47卷第50455页,1982115]
§800.12 触觉镜片护理液及片剂;防篡改包装。
(a) GeneTal. 除 非 使 用 用 于 清 洁 、 消 毒 、 湿
的隐形眼镜护理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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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规》第21编第I章(第4125版)§ 800.12
用于配制此类溶液的其他剂型均采用防篡改零
OTC
品包装安全性的信任度下降。根据《联邦食
》,
管理局有权并有责任为易受恶意掺假的OTC
品制定统一的国家防篡改包装标准,以提升
OTC包装的安全性,并确保其中所含产品的安
法案第501502
形。
(b)
装被归类为医疗器械的、用于隐形眼镜的溶液产
品的制造商和包装商(例如用于清洁、消毒、润
湿、润滑、冲洗、浸泡或储存隐形眼镜、片剂或
其他用于配制此类溶液的剂型的产品),若该产
品在销售时向公众开放,均须采用防篡改包装进
行包装。防篡改包装是指具有防篡改标识或防篡
失,消费者应能清晰看到篡改行为的明显证据。
为降低篡改后替换防篡改功能的可能性,防篡改
标识或屏障必须通过设计或使用识别特征(例如
图案、名称、注册商标、徽标或图片)具有独特
性。本节所称设计独特性,是指该包装无法
通过常用材料或常用工艺进行复制。防篡改包装
可采用直接容器及封口系统、二级容器或纸箱系
统,或上述系统的任意组合,旨在提供包装完整
性的视觉标识。该防篡改特性的设计应确保在制
造、分销及零售展示过程中,即使以合理方式进
行操作,其结构也能保持完好无损。
(c)
标签明。
本节定所盖产的每
便
该包装的防篡改特性。该标签声明的放置位置
必须确保:即使包装的防篡改功能被破坏或缺
失,声明内容仍能保持清晰可见。若为满足本
(b)款要求而选用的防篡改功能采用识别性特
如,带有收缩带的瓶子上的标签声明可写为:
为保障您的安全,此瓶颈部设有压印密封标
识。
(d)
关于豁免包装和标签要求的申请。
生产商
或包装商可申请豁免本节规定的包装和标签要
10.30
书形式提交,并应在信封上明确标注防篡改
。此类豁免申请必须包含与本
211.132(d)药所规定的产品信
息相同的内容。
(e)
需提交经批准的上市前批准申请的产品
对于符合本节规定的产品,持有经批准上市前批
准申请的持有人必须提交补充材料,以说明包装
使(b)
些变更不影响容器的组成、容器的扭矩(密封
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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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 800.20
件)的组成,具体如已获批的上市前批准申请
中所述。根据本段要求提交的任何补充上市前
批准申请,均须提供充分数据以证明这些变更
不会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f)
生效日期。
本节所涵盖的每种产品均须
下述日期符合本节规定的要求,除非该产品的
免:
(1)
(i) (b)
规定的包装要求自198327日起生效,适用于
该日期或之后包装用于零售销售的每种隐形眼
护理液;但本节(b)
口屏障的要求除外。
(ii) (b)198355
液且于该日期或之后进行零售包装的片剂。
(2)
标签要求的初始生效日期。
本节(b)款关
进入市场的标识或屏障必须在设计上具有独
的规定,以及本节(c)
198355日起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
开始零售销售的、受本节约束的所有产品;但
针对标签必须明确标注任何识别特征的规定,
则自198426日起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开始
零售销售的、受本节约束的所有受影响产品。
(3)
零售层面生效日期。
本节(b)款规定的防
改包装要求自198426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
在该日期或之后于零售层面销售、且于19835
5日前销售的产规定
包括本节(b)标识或进入屏障必须在
设计上具有独特性的要求。对于198355
后为零售销售进行包装的产品,无论其零售层面
求。
[《联邦公报》第47卷第504551982115日;第
48卷第1706页,1983114日;经修订后载于第48
166661983419日;第48卷第376251983
819日;第53卷第1125219884673
卷第34859页,2008619]
生效日期注:1983916发布《联公报
4841579800.12(f)(3)
迟至另行通知。
§800.20 患者手套手术;泄
陷的样品计划及测试方法;掺假检测。
(a)
目的。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在医疗环境中的传播风险促使美国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FDA)加强对防护设备(如外科手套和
患者检查手套,统称为医用手套)的质量控制,
以降低HIV及其他血源性传染病的传播风险。美
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建议医护人员
佩戴医用手套,以降低HIV及其他血源性传染病
的传播风险。具体而言,CDC建议医护人员在
接触所有患者的血液或其他体液、黏膜或完整皮
肤时;处理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或表面
时;以及进行静脉穿刺及其他血管通路操作时均
应佩戴医用手套。除其他事项外,美国疾病控制
CDC
医用手套,这一举措表明:标称为医用手套的设
备声称并被宣传为能够有效阻断血液及体液传播
病原体的传播途径。因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FDA)通过此项法规,将用于患者检查及
外科手术的手套定义为确保设备安全有效的保障
手段。
(1) 880.6250
节。手指
摘要:

7H分章——医疗器械第800部分——概述A部分[保留]B部分——特定医疗器械的要求秒.800.10隐形眼镜护理液;无菌性。800.12隐形眼镜护理液及片剂;防篡改包装。800.20患者检查手套与外科手术手套;泄漏缺陷的样品制备方案及测试方法;掺假检测。800.30非处方助听器控制装置。C部分——行政实践与程序800.55行政拘留。800.75关于对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所作某些决策进行监督审查的请求。321334351352355权威:21U.S.C.、、、、、360e、360i、360j、360k、361、362、371。第800.30条亦依据《美国法典》第709条(Pub.L.1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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